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追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追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暴力犯罪为正当防卫击伤、窃贼行窃遭意外伤害,事主反被法院追责,这正常吗?
- 在酒店因走廊有水滑倒摔伤,本人使用医保后可以追责酒店吗?
- 正在被执行死刑的人逃脱后,被别人意外撞死或成植物人。如何追责
- 建筑工人意外保险不在工地而是上下班路上发生?
- 旅游报团,户外旅行出意外,组织者是否担责?
暴力犯罪为正当防卫击伤、窃贼行窃遭意外伤害,事主反被***追责,这正常吗?
不正常,暴力犯罪被正当防卫击伤甚至致死也不为过,因为你是要决心伤害对方就应该接受更重的惩罚,就算被伤致死也是在对方求生欲望下伤害的,不是有心伤害。再说行窃者等于不定位的犯法甚至犯罪,在心虚情况下为逃责不可避免的会伤害别人,不能化小性为暴力与***免责,更不能夸大自卫方的伤害性,
肯定要防卫如果不正当防卫的话,就会,被活活的性侵犯,和伤害我记得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和案例。记得天网栏目播出一档,消失的夫妻各位网友可以搜出来看一下主要讲的就是,这,4个,犯罪人,进入受害者的房间。***了一对夫妻,他们没有做出任何反抗,的被活活的***24小时,当时我就看到那篇文章,很气愤,作为一个她老公,眼看自己的老婆,被四名犯罪人糟蹋。
在酒店因走廊有水滑倒摔伤,本人使用医保后可以追责酒店吗?
要
当然要,客人在店内遇到的意外,酒店都有责任。何况是酒店自己地面潮湿,主动赔偿,希望客人不要计较。之前有客人在酒店摔倒了,赔了钱,还一直闹事,这种也挺烦的
消费者在酒店,不管实际是否有消费,若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没有***取必要的防滑措施,从而导致消费者跌倒受伤的,此时认定酒店是具有过错,那就应当对受伤消费者做出一定的赔偿。但要是酒店可以举证,其实消费者受伤是因为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而自身也实际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即使消费者受伤,酒店方面就可以免责。
正在被执行***的人逃脱后,被别人意外撞死或成植物人。如何追责
***犯必须要有代表法律的执行人来执行***,他逃逸后被你意外撞死,说明他成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同样的死,死的意义不一样。而你,同样根据事故的判定要承担刑责,但会因为撞死的人的特殊身份会被轻判。
建筑工人意外保险不在工地而是上下班路上发生?
建筑工人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不论那家保险公司可能在赔偿上都是一样的答案,那就是不在意外保险条例上,没的赔偿,只能追责伤害到建筑工人的人,要追责起来是很困难的,有的追责起来还有可能性因为有证可查,有证据就可以进一步追责事故方。
旅游报团,户外旅行出意外,组织者是否担责?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但却有很好的现实意义,需要区分这样几种情况:
【组织者角度】
1.组织者在招徕承办委托活动执行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是与参加者的合同缔约方。组织者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出现任何意外情况都需要担责,这和无证驾驶一个道理。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开展旅游相关业务的,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拓展类活动就不清楚了。
2.承办者也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比如活动举办的地点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认定,是具备开展旅游观光活动相应条件的,如不具备出现的任何意外都由组织者担责。举个例子:前不久在新疆爆出一帮人通过网络召集的穿越可可西里无人区活动被查停,就是活动举办地不具备资质条件。另外指的承办者包括领队、全陪、导游以及涉及活动开展的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从业人员。
3.活动主办地具备资质了,但时机不对或被相关部门发布的公示中谨慎前往的,这种情况组织者不顾警示仍旧组织前往的,出现意外须担责。比如:某个国家或地区有政治动荡(或自然灾害),国家文旅部发布安全提示后,组织者仍然组织游客前往,结果造成意外,须担责。
【意外情况的类型】
1.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这里说得比较官方,也就是地震火山海啸极端天气地质灾害,还有***战争骚乱等,这些都是免责的。
2.来自第三方行为人造成的意外,比如游客在公园里正常游览,旁边其他团队的游客互相泼水嬉戏,导致地面湿滑游客摔倒,这种情况组织者不担责。
3.其他已被组织者明确提示并告知注意的意外,组织者也***取了相应措施避险的,不用担责。
【须担责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追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身意外保险是否可追责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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