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怎么办

dfnjsfkhak 2024-12-1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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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报了意外险还能鉴定么?
  2. 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3. 没有伤残鉴定平安保险是不是不给予赔?

工伤报了意外险还能鉴定么?

公司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鉴定是不能放在一起的,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是商业的意外险,只能按员工***处理,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如果有工伤险,可以去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工伤险,相关赔偿和待遇都是由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走意外险可以评定伤残等级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

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由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机构不可以直接鉴定伤残,但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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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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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没有伤残鉴定平安保险是不是不给予赔?

劳动者受伤,没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只要劳动者有购买平安保险的,保险公司是应当给予相关赔偿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鉴定后不构成伤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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