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可以继承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可以继承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死后居民养老保险能退吗?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院规定。
人去世后,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有什么依据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人去世以后,如果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金并没有领取完,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一般60岁退休的人群,那么到70周岁以后,个人账户的钱就基本上是领取完了,50岁退休的人到65岁以后,基本上个人账户的钱就领取完了。
所以说,楼主还应当根据退休领取人的一个退休年龄。善后去看这个个人账户当中有没有余额,如果小于我刚才所说的年龄,那么个人账户当中会有一定的余额的。
然后这部分余额,可以按着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去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当中的养老保险。不过有一点说明的是,实际上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是很多,一个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个人账户上。大致也就是5万到8万左右,如果领了很多年,也许剩余的。也就是几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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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保险的前提是当事人活着,人去世了自然就不能再领了。 如果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属于个人账户部分的子女可以继承。商业养老保险,去世后受益人可以领取一笔身价金。
可以。《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含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谢谢提问:
养老金帐户内的现金财产分割如下:
自被扶养人死亡日分界,死亡日以前入帐的财产为可继承财产。死亡日以后入帐的财产,为应退还国家的财产;丧葬费用于安葬死者除外。
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分成两块,一块是自己缴存的,一块是单位缴存的。发放时先动用自己缴存的那部分,自己缴存的用完了再动用单位缴存的那部分,生存时间长,个人账户上的余额全部用完了就由***统筹发放了。人过世时,个人账户上自己缴存的那部分有余额,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复盖城镇户籍非员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市居民保险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首先,城市居民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了个人缴费外,还包括***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补贴也越多,个人缴费和***补贴都包括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
其次,城市居民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存款决定,即个人缴费和***补贴总额;基本养老金由***全额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可以继承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可以继承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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