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稽查工作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稽查工作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工作职责是:
1、负责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制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规范;
2、落实全民参保***,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
3、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监测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负责职业年金经办工作;
4、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
5、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控制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统计、精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指标体系、数据规范、信息化需求和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7、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
8、负责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事务。
(二)拟订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和管理服务规范。
(四)指导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催缴工作。
养老保险132号文件原文?
一、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
(一)明确地方***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完善基金征缴激励约束机制,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加大依法稽核和清欠力度,坚决纠正瞒报、漏报和少报行为,对欠缴数额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杜绝新增欠费。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企业、个人依法参保主动缴费意识,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严格费率调整政策。未经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调整企业缴费比例。各地要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工作,不得自行扩大降低缴费比例范围或提高降低幅度,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要立即纠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稽查工作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稽查工作内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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