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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士引进的待遇?
在待遇上,杭州十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的总包待遇(到手钱+公积金)都超20万。
其中,余杭、萧山和主城部分地方(乡镇、街道)都超30万,临安总包在22-25万左右,富阳和临安差距不大。桐庐、建德、淳安比十区稍微弱,但是总包也都超过15万。
古代「三妻四妾」具体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人可以纳妾呢?
指的是古代士族在生育上的特权,引申为普通百姓对出仕的追求
我国古代鼓励嫁娶,奉行一夫一妻制,但相对于普通百姓,公卿士族有优待,这些特权阶层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寻常老百姓
婚姻是礼法,年龄到的时候男娶女嫁须结为夫妇。结婚之后,在没有离异或者丧偶情况下,作为丈夫不得再另外娶妻或者纳妾,如果违反了,就犯了重婚罪,得接受处罚
不过古代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作为丈夫,如果妻子没能生出儿子,那丈夫有权利休掉妻子,另外续娶。如果不休,男子四十岁以后(明律)仍没有儿子,可以纳一房妾室去生儿子
因为结婚要有彩礼要走流程,比较费钱也比较麻烦,实际上普通老百姓很少离异,离了也就结不起了。而纳妾也费钱,所以,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生也就一个老婆
但是,特权阶层不同
特权阶层包括皇帝、诸侯、卿大夫以及士族,皇帝和诸侯不说了,对于卿大夫和士族,礼法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士族一妻一妾
适用于普通百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同样适合大夫士族,而这些特权阶层又不缺钱财,所以,实际上特权阶层往往是一夫一妻多妾
早期,公卿士族多为世袭,对于他们能享受到的一夫一妻多妾生育权,普通百姓只能羡慕,而无法去追求
到隋唐以后,实行开科去士制,普通百姓也能通过中举成为士族,这时候以往不可能的更多生育权也看起来可望可及。而男权社会好色是天性,后来人们便用三妻四妾,来激励自身去读书出仕,有道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三妻四妾”最早来源于明朝***《***》,“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得,又当别论”。在清朝李渔创作的戏剧《风筝误》中也提及此词。自此,三妻四妾一词开始为人熟知并使用。由此可见,三妻四妾一说是明清时期后起的,并非古来就有的说法。至于三妻与四妾的具体所指却并不明晰。
1、三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但是偏妻与下妻却徒有“妻”之虚名。
◆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一般是一夫一妻多妾。所谓的嫡妻,乃是男子明媒正娶的首任妻子,也可称为正妻。嫡妻地位最高,一般只有一位。只有在同宗兄弟绝嗣,兄弟中有人将自己独子过继给他时,独子可以娶两位嫡妻,以求延续双方香火。至于偏妻与下妻,虽然有“妻”之称,实则为妾。在民间的俗语中,偏妻也被称为下堂妾。 而清代俞正燮的《癸巳类稿》中直言下妻曰妾。
2、至于四妾的说法更是众说纷纭,流传最广的乃是陪嫁丫环一说。
◆在春秋战国时期,主人出嫁时,一般会有贴身侍女或是宗族姐妹随嫁。这些随嫁的女人便被称为媵妾。直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陪嫁的习俗仍然存在。男人娶三妻时,会将三妻的陪嫁丫环纳为妾,还有一妾则是父母所赐。这种说法看似合情合理,其实也有可疑之处。贴身丫环未必会被纳妾,而且男人的妾室也未必止于四人。
3、三妻四妾一说更像是一种虚指,中国古人以数字表虚指的用法由来已久。
◆在成语中,以少数虚指多数的用法不计其数。除此之外,由于古人喜阳,指阳的奇数被用的次数更多。比如在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中就有九牛一毛的用法,其中的九也只是表示数量多而已。在诗词中,用数字虚指的用法也不少,比如后宫佳丽三千人。由此来看,三妻四妾是虚指用法的说法更为准确。
至于什么人可以纳妾?
◆基本上老百姓是不行的,古代是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贵族阶级可以纳妾,各朝各代不一样。
◆汉代王爷最多八人,唐代王爷最多十二人,明朝王爷只能一妻二妾,官员按级别不等,普通老百姓一般不允许纳妾,除非年纪大了没孩子,如明律中,对40岁以上没孩子的男子可以纳妾一人,古代是封建农业社会,有钱没权也是纳不了妾的,而且商人在古代地位极低,基本没有纳妾资格。妾的地位虽低,但也是有合法地位的,有钱人可以养没名分的小老婆,但纳妾却不容易。
◆给人古代好像能随便纳妾感觉的是在权清末民国时期,那时候社会极度混乱,***对地方掌握度非常低,地方上有些地主根本就不向***报备纳妾就私自纳妾的情况严重,才让很多人觉得古代能随便纳妾。
所谓“三妻四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婚姻制度,这是一种毫无人性可言、残忍无情的制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种制度把阶级的观念引入了家庭和床帷之间,强行把温情脉脉的一家人分为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由于姬妾不能算做合法的配偶,所以中国古代真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种婚姻制度中,三妻,指的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妾,指的是四偏妾。按照中国古代宗法礼制,发妻持家,平妻辅佐,偏妾则是尽心服侍夫君和三房夫人,这种婚姻完全是男权社会的产物,男人可以在完成传宗接代的同时,尽享齐人之福,尽显男尊女卑。而女人只能依附于男人生存,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就出现了男***妾成群,女人只能从一而终。
其次,妾在家庭生活中,虽然承担生儿育女的职责,但却享受不到“妻”的待遇。按照宗法礼制和纲常***,“妻”是明媒正娶,社会地位较高、家庭出身较好,娶妻送到岳家的财物都被称为“聘礼”;而“妾”只能称为纳,而为妾的女子一般也来自社会地位较低,卑贱低下的家庭,给予的财物,也被称为“买妾之资”。所以在家庭生活中,妻的地位明显高于妾,妾相当于佣人或丫鬟,处于被压迫的位置。可见,“三妻四妾”这种婚姻制度,凸显父权社会,男女地位的不平等,集中表现为对妇女的压迫和剥削。
据《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记载:“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这就是“诸侯一娶九女”的出处,可见,纳妾是帝王将相和诸侯贵族的特权,普通百姓想都不要想,而且历朝历代都对纳妾的数量做了规定,例如唐朝《六典》记载:亲王纳妾十二人,郡王和一品官十人,二品官八人,三品官六人,四品官四人,五品官三人。
古代三妻四妾究竟为何意?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纳妾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何为“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为成语,三和四都为虚数,形容数目较多,实际上古人的“三妻四妾”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多婢”制。“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妻确有三:正宫,东宫,西宫此为三妻;四妾是指:家中父母所赐和三妻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
“三妻四妾”由来已久,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也表明在人类学的概念上,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妻”强调的更多是女性配偶的唯一性。
古代男尊女卑,女子是男人的附属品,没有自由、没有***,女子依附男子而活,自然也要仰他人鼻息,这是封建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纳妾呢?
在封建社会,男人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事情,比起妻来说,妾更像是个商品,待价而沽,没有男主人的宠爱,妾生杀任人予夺,地位之低比奴婢也好不到哪里去。
那什么人都可以纳妾吗?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纳妾呢?是不是只要有钱就可以了呢?自然也不是。有钱是最起码的要求,没钱的可以娶妻就不错了,更遑论养上几个小妾?
在汉代,除非有特殊贡献,一个人最多娶八个妾。普通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普通人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勉强可以说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元代更是有律令明确规定,普通老百姓不得娶妾。就算和汉、唐一样性观念较为开放的宋朝,对于纳妾也相当***的,庶人不得纳妾。
我们再来看看古代人纳个妾需要花费多少代价吧。
相关资料显示,在宋代,如果要买一个妾,得花100贯左右,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差不多起码也要花费3万元。明朝时期,买妾的价格就波动很大了,最便宜的只需要30两,最贵的可能是上千两,一户普通农家一年差不多也就能攒个十几两银子罢了。《越缦堂日记》中记载了清代买妾费用:清代买妾大概支出是130两到180两,折合人民币差不多也要4万元以上。古代纳妾大多是权贵为了繁衍子嗣、满足欲望,并不是普通人想纳就能纳的。
三妻四妾几乎是每一个男人的梦想,但不是每一个男人都能三妻四妾
古代为何会有“三妻四妾”的文化?这是父系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时候对女子的迫害行为。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掌握统治权利的男人有了更多的财富,而女人的权利却越来越小,最后被男人瓜分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的荒唐局面。
有钱人喜欢包养小妾,一是为了繁衍后代,二是为了酒池肉林。然而享受温柔乡的同时,首先要做到的,是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不同朝代对于纳妾的规定大不相同,比如周王朝规定,除了天子,诸侯的妾不得超过9人,平民不得纳妾。汉朝时一般大臣一妻两妾,平民依然不得纳妾,明清两代的规定更为严格,除非皇帝特批,亲王妻妾不得超过10个,郡王不得超过4个(当然这些有钱人也会用通房丫头名义暗地纳妾),至于百姓,总的来说古代老百姓收入太低,一般能娶一妻就不错了。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如有出入还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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