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登录

dfnjsfkhak 2024-01-23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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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深圳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深圳个人社保断一个月可以补交吗?
  2. 深圳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深圳个人社保断一个月可以补交吗?

深圳个人社保断一个月可以补交。

补缴申请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然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请;与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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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深圳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属于原固定工及合同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深圳市职工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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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深圳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深圳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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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应当在其死亡后六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3.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社保结算办理材料

1.《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一式一份;

2.结算人员的身份证

3.申请死亡结算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优先提供户口本,如申请人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或同一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死者法定继承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出国(境)定居结算的,应提供本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的有效证明。

5.参保人已死亡,但亲属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提供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6. 深圳人死亡赔偿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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