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意外保险保疾病突然身亡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意外保险保疾病突然身亡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毒在保险理赔中算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
这样就身故了吗?是不是有什么其他突发疾病的原因呢?
一般来说,中毒不属于意外,因为中毒是人身体内部的问题,不符合意外险“外来的”这个特征,所以不属于意外。
但是如果一桌人去饭店吃饭 集体中毒这种,却属于意外。
还有,有的人发生了意外,却是因为脑溢血或心脏病而去世,意外事故本身并不足以致命,这个死亡的原因需要尸检确定。
所以寿险的配置也挺重要,意外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尸检鉴定,理赔过程复杂,而寿险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只要身故都理赔,就很爽快无争议。
您这个情况。如果这个逝者,生前购买了寿险或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直接申请理赔,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可以提交理赔,看保险公司怎么认定。
具体分析,就您所述,如果在公共场所酒精和消毒液中毒而亡,属于意外,要通过尸检,医院出具报告和导致死亡诱因,如果中毒和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刚好突发其他疾病的话,就不属于意外身故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针对你所说的问题会有两种情况,一是意外中毒,这种情况下中毒身故当然算是意外身故;另一种就是非意外中毒,这种情况当然就不能算是意外身故了。那么什么叫意外中毒呢?这就回到了《保险法》对意外的描述了: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原因造成的。符合这四个条件才叫意外。比如说自己喝酒,结果酒精中毒,这种情况就不太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这些条件了。
所以中毒在保险理赔中算是疾病身故还是意外身故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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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吗?
九尾多宝,用专业的知识、客观的分析,教普通人选保险。
过劳死在大家的认知里面,可能是意外,但实则不然,过劳死是有自身原因所在的,因为过度劳累,导致身体各项机能下降,然后存在各种隐患,等到突然某一天,这些隐患爆发出来之后,就变成了大家严重的“意外”了,很多人过劳死之前,所表现出来的样子可能都非常正常,甚至还有生龙活虎的,但其实身体早就已经被掏空了。
楼主好。谢邀。
过劳死的定义
“过劳死”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
过劳死的致死原因,并不仅仅是“过劳”那么简单。但很多过劳死,发生得都很突然,很“意外”。
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1. 意外险对于“过劳死”相关的保障主要体现在——猝死责任。而意外险条款对于猝死责任的定义,也是很明确的。 比如下面这样:
过劳死不属于普通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但部分综合意外险是可以赔的。
首先,意外险保障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事故,而过劳死属于突发疾病,因此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都是不赔的。
猝死毕竟很突然,在很多人的理解中也是很"意外"的,可能是为了迎合客户需求吧,很多综合意外险单独增加了"猝死"保障。比如安心意外保,50万意外伤害保障+25万猝死保障+3万意外医疗保障+1500元救火车费用(合计258元/年),猝死保障限制在意外伤害保额的一半。
需要注意的是,综合意外险保障的真是"猝死",即突发急性疾病并且病发6小时内死亡。
因此,如果希望更好的身故保障,建议意外险之外再投保一定的定期寿险。
人身意外保险怎么保,基本保障包括啥,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人身意外保险怎么保,都保障什么?团体意外险是什么?这问题有点专业不禁让我有点怀疑是不是专业人员的提问。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构成意外伤害要满足三要素:
1、突然的: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不是早已存在的。如吸入剧毒气体致伤属于意外,长期在有毒车间工作造成职业病,不算意外,属于工伤。
2、非本意:指偶然的、不能预见、不能预料的事故。比如小张不慎触电致残属于意外;而自残或***不算意外。
意外险也区分很多种情况,产品众多。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购。
一般情况下,都建议客户投保一定基础的综合意外险,之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再投保专门的具有针对性的意外险,比如交通意外险。
企业团险投保要求五人以上,保费根据保额、人数、年龄、保障等多因素结合而定! 企业团险主要有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意外住院、疾病住院医疗、定期寿险、重疾、生育保险、公交意外、员工家属健康医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意外保险保疾病突然身亡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意外保险保疾病突然身亡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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