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和在职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和在职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4年后参保的企业养老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何差距?
2014年参加工作的国企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一致,缴费工资基数基本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国企单位和员工个人缴纳企业年金。国企员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大致相等。
但私营企业往往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私营企业及员工不缴纳企业年金。
2014年参加工作的私营企业员工与国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还是有较大的差距。
2014年后参保的企业养老,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何差距?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提问,有加以研究与探索的必要。
我认为,2014年后企业的养老保险,跟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相比较,差距主要表现在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上。现就此认知与结论简述如下,欢迎广大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应该说,现在企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仍然与20多年前初始的计发办法,是一脉相承的,是原汁原味的。可以说,继续保持着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这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是毫无疑义的。
而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通过退休中人养老金重新核定与理顺的实际验证,己在原企业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与改造。这是有目共睹的客观存在,是不可否认的。
比如,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过程中,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的调整措施上,已将原本并不显山露水的指数值,细化分解为职务指数、级别指数和调节指数三大块。而且,也把原本指数值的内涵拓展了,权重提高了。
与此同时,在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过程中,还加入了新的职业年金元素成份,这让新、老计发办法在对比过程中,更加有利于提高退休中人养老金的核定标准与实际水平,有利于新、老计发办法的制度转换与平稳过渡。
总之,为了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的核定标准与水平,***取的对策与举措是多方面的。比如,与养老并轨同步实施了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退休待遇老办法工资增长率,改革完善了个人帐户计帐利率制度和职业年金管理办法等。
2014年以后,参保的企业与机关事业的社保,有何差距?:
一:2014年以后,机关事业的个人、开始交纳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单位交费(国家财政)20%、进入机关事业的统筹资金账户,个人交费8%、进人个人的社保资金账户;从这个角度看、机关事业与企业己经并轨;
所不同的是:机关事业人员可以按个人的意愿、交纳100%、200%、300%而不受限制,因为他们的单位交费、是国家财政;
而企业职工交费的比例与档次、是由企业与企业的盈利能力所限制,80%的企业、是按60%甚至40%交费;
二: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机关事业人员,是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养老金;
而企业职工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是以本地企业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
三:从今年开始、退休以后,每年养老金上调上涨的比倒、是相同的;这是完全并轨的;
四: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职业年金,机关事业人员工资高、生活的空间大,国家财政主动支持机关事业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而企业之间的盈利能力差距较大、许多企业生存困难,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难以确保、更谈不上企业年金,只有少数央企、建立了企业年金;
五:机关、事业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是本人退休金的20个月一30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和在职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和在职养老保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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