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协议范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协议范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代理人属于代理制无底薪无任何***,每天必须遵守出勤打卡制度,缺勤扣钱合理吗?
在我看来代理制度是最大的坑,明明是代理制度,为什么还打卡呢?原因就是他要像公司一样管理你,但是他又不用发薪水不用给你上保险(佣金是你自己去挣来的,没有单子没有一分钱)还有一个原因是他需要不断的给你***,要不然你会慢慢回味过来的,就没有***了(是不是身边做保险的尤其是刚刚入行的朋友一谈保险就和打了鸡血了一样。
代理制度它就是用一套一套的大饼来画图,最大限度的利用你的网络,人脉,不停的推出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国内外旅游,限期活动,高佣金等等)感觉上他们一直在付出其实最终目的是你要开单,你要拉客户,你要卖出去保险,达到要求才会有机会去玩,说白了就是用你挣的钱来给你发奖励,不要以为他们不赚钱,要知道你拿到手的佣金最多也就是当年的保费,人家挣的是续期保费,要知道续期保费一般都是十年以上的,而且续期保费你基本上没有什么提成了,也就是说你必须不停的找新客户或者在拉其他人进来,这样周而复始有人脉会忽悠的很容易在这行里赚钱的,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徘徊在业务员这档里的。
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进行差勤考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小小侠个人是赞成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进行差勤考核。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代理合同仅有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保险公司不需要为代理人办理社会保险,代理人离职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代理人签单,保险公司支付佣金,仅此而已。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扣的是你佣金之外的收入,就另当别论了。
现在保险行业存在一些***,影响了保险的市场口碑。而这些***的背后,很大一部分其实是代理人的不专业行为和低品质行为造成的。而这些行为,是要通过培训及制度去管控的。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以上规定,均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但以上要求的学习时间,还远远不足以让保险代理人专业。从当前保险被广大市民诟病,就能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了。投诉的客户,要么是因为保险代理人不专业,缺乏学习,类似将70%赔付比例说成100%赔付比例,导致客户说保险是骗子;要么是保险代理人品质低下,将无法保证的分红,向客户去承诺比银行利息高。而不管是专业不够,还是品质低下,保险公司都需要借助业务员出勤来达到提升引导业务员素质的目的。业务员人都见不着,如何能让他变得专业,如何能让他知晓并遵守品质行为呢?
保险是一项非常专业,非常复杂的产品,本科硕士等高学历的保险代理人,目前也无法将每一款产品掌握得非常全面透彻,更何况目前国内保险市场里,特别是三四线城市里,90%的保险代理人都是高中学历,他们不学习,自己都搞不明白保险有什么作用,能保哪些,他们又如何让客户去明明白白买保险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协议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协议范本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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