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西省襄汾县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山西省襄汾县城乡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乡宁县低保政策?
为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织密扎牢全市民生保障“安全网”,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各提高50元。
此次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霍州市655元/人/月,侯马市625元/人/月、洪洞县615元/人/月、其他县60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曲沃县、襄汾县、洪洞县、乡宁县为5400元/人/年;翼城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为5300元/人/年;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为5200元/人/年。
具体政策是:
二、家庭的人员中在城里有房产的,无权再领农村低保。
四、家庭的人员中名下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不能领取农村低保。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西省襄汾县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西省襄汾县城乡养老保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601098.cn/post/32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