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措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措施有哪些

dfnjsfkhak 2024-05-0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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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措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措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职工医保改革最新方案?
  2. 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医疗保障局还会设置经办机构吗?原来人社、发改整合后如何安置?
  3. 养老保险中心有执法权吗?
  4. 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职工医保改革最新方案?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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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省确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度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3、缴费比例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特别困难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7%缴纳,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4、大额缴费标准:在职每人每月10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应缴纳的5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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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成立医疗保障局后,医疗保障局还会设置经办机构吗?原来人社、发改整合后如何安置?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新的行政部门——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为***院直属机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为***直属机构,多数为副厅级。市县根据党政机构限额规定,设立单独的医疗保障局,或者在卫健委成立挂牌机构。

根据今年四月份“两会”结束后公布实施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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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份,各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陆续获批执行,省级的医疗保障局基本上都是单独设立为***直属行政机关,为副厅级机构。市县由于受党政机构限额限制,又不能设立“事业局”和部门管理机关。因此,大多数市县都对应设置了医疗保障局,统一为***直属机构,或者隶属卫健委管理,部分直接在卫健委设立了挂牌机构,统一由卫健委机关行使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职能。

不管是单独设立,还是挂牌机构,医疗保障局的性质是行政机构,这一点是明确的。作为新组建成立的机构,无论是原来卫计部门的新农办,还是人社部门的医保、社保单位,基本上在市县一级都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组建过程中,市县都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以新农办为主,整合人社局下属社保局具体承担医保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转,新组建成立医疗保障局。发改部门由于业务量小,划转的数量极少,或者只划转职能不划转人员编制划转后,以原参公人员为主组成医保局机关工作力量,事业人员无法全部转换身份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为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医保工作具体业务和服务职能,包括原来的经办机构及业务,都在整合之列。局机关负责监督管理职能,以及行政审批职能及业务,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经办事宜,以及服务职能。

养老保险中心有执法权吗?

严格来说,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没有执法权的。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政事分开原则,即行政执法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能分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原来参照[_a***_]管理的社保局更名为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履行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职责,涉及养老保险的行政审批、稽查、执法等职责,划归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来履行。

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答:重庆市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1.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2.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措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措施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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