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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
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
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
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
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在深化改革中,会涉及到各方、各行、各业。无论机关和个人都回避不了,只有面对现实,才能百舸争流,迎潮而上。
人力资源与社保障部门同样要在深化改革中前行。社会人力***和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管理的重头大事,没有人力***,谈不上社会生产力;没有社会保障,还说得上什么生产关系。
改什么,怎么改,一切应从情兵简政出发,一切都要从政事分开着手。本部门是各级***施政于民的政策制定,监督实施的重要部门。只能强化,不能削弱。
凡是部门下属的单位都应当成为“不创收”的全额预算性的事业单位。例如劳动监察与仲裁机构,就是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门户。若规定这一事业单位创收是不妥的。
人力***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干部职员要改出“敢”字当头,“情”字为重的队伍。意即对不依法用工的任何单位与个人要敢管,让他们不敢违法;要为人民群众办事真心诚意,对劳动者满怀情意,无论劳动者在职与退休后遇到困难,首先要相信诉请这一部门,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说得清楚)
参照郑州市,郑州市的市级社保局为参公单位,郑州市各个县区的社保局的人财物已划转为郑州市社保局,为郑州市社保局直属派出机构,所有人员从事业编制全部划转为参公编制。
人社局属于行政单位,***组成部门,没有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倒是下属事业单位过机关混编混岗人员有涉及。
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劳动监察大队、进城办、劳服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
事业单位改革中劳动监察大队、进城办、劳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经办中心等被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基本都是全额财政。人社局下属这些事业单位基本上来说是比较安全的,短时间内不会被踢出体制内。
机构改革中将人社局将军官专业安置职责和相关人员一并交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中央精神机构改革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也就是说划转过去人员身份转变为公务员。但是基层为了改革顺利推进,***取编随人走,划转人员身份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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