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dfnjsfkhak 2024-04-0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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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是干嘛的?
  2.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是干嘛的?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社会保险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做好财务电算化;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这问题应该是:国家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岗位职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来回答,我们广西这边各县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属于行政部门,一般的县份4一6个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原来医保中心即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不可能一起转为公务员,不现实。

题主的这个问题,有些不太准确。其实不论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目前的机构设置来说,都是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

新设立的地方医疗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是属于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为公务员。

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三条关于职能的表述得知,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只是医疗保障局多项职能中的一项。

医疗保障局中的医保经办,应该还会设立属于医疗保障局的二层事业单位,作为医保的经办机构,而其编制不可能为公务员性质,现各地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据了解大多数医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为医保中心归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

所以不存在说养老经办机构编制为事业,而医疗经办为公务员性质的说法。

如有不明白,可以继续提问或者私聊,希望满意我的回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带大家认识一下医保中心、医疗保障局、养老经办中心这三个单位。医保中心是原城乡居民保险管理机构,是人社局下属单位,医保中心主任一般由人社局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障局是将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等职责、卫健局农村合疗管理和相关基金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购管理以及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等职责、民政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职责、发改局承担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职责整合新组建单位,为***直属行政机构;养老经办中心为省社保局(省人社厅二级局)派出办事机构,人财务垂直管理,县市一级经办中心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医保中心在市一级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一级为全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入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后,人员身份并不会发生变化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维持现状,市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以后有参公变为公务员(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可以相互互换),县一级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后编制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仍为全额事业人员。

养老经办中心作为上挂单位,工资待遇、***、将近等方面简直秒杀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我不明白对于医疗保障局公务员有什么好羡慕的。作为派出办事机构是不会和***工作部门一样***用行政编的,***用参公事业编是因为社保局强势,要是像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甩下来,作为县人社局下属单位,我估计参公会立即取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财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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