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办法最新

dfnjsfkhak 2024-03-3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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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要求单位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要求补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交,也可以向社保局税务局投诉要求补交。如果因为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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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团队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员工应该找税务局投诉

2018年开始,在广东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补缴社保风气盛行,很多企业都在面临为员工补缴社保的问题。

申请补缴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员工法律意识的增强;(2)很多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老员工面临养老问题、医疗问题不得不要求企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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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各市的补缴部门还有所不同,有在社保局的有在地税局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地税合并办公,社会保险费划归税务部门征缴。至始,广东地区的所有社保投诉归税务部门管,并且补缴没有时效限制,最长可追溯到1998年。

补缴流程如下:

(1)在税务部门填写投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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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劳动合同》《入职表》、《工资流水》等确定缴纳时间、缴纳基数

(3)税务部门向企业发出《稽查函》;

(4)符合补缴条件的,税务部门向企业发出《补缴决定书》。

补缴前有可能需要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我认为主要分两个方面!

第一是劳动仲裁方面:

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被损害时,如果是关于社保的问题,比如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给你缴纳社保,那么你首先可以去找所在地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报案举报;其次如果他们不受理,你也可以去人社局直接找仲裁科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还不行,最后也可以去直接找税务局社保稽查科,让他们查处。但是你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一定要拿出相关证据,提供必要的资料佐证,以便人家受理调查。如果这些地方你都没有得到帮助,那么你也可以去找当地的总工会要求帮助***。

第二是法律程序方面:

如果你的权益受到损害,找了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圆满的答复,或者是你对他们的仲裁调解结果不满意。你可以直接找到所辖***申请法律调解,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只要你有确凿的证据,大胆的***,坚持不懈的精神,就会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最终实现***目标。

顺便说一下,就未足额缴纳社保而言,也就是当事单位按照劳动仲裁或***调解书的要求,去当地社保,为当事人办理补缴手续。一般的补偿标准为,相关单位只是把应缴部分补齐,并承担所产生的滞纳金,不存在给当事人再单独经济补偿问题。如果还有其他劳动权益***,那另当别论。

总之,当事人如果发现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可收集证据及早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科,以及税务局社保稽查等相关部门举报。如果寻求帮助,不顺利,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直接到所辖***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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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为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保,首先要明白,到底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缴纳社保。

职工的社保是以职工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扣缴的,也就是:

个人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

应该纳入工资总额的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费以及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

我原来在单位管劳资时,每年发给职工一张“个人工资台账”表,表上共12个月,把应纳入工资总额的项目都列在上面,当月发工资后,职工根据工资条上发的工资逐一填到卡上,年底一汇总,即知道了自己一年挣了多少钱,也明白了下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的平均工资数,个人签字后由劳资科统一收回,作为下一年每个人的缴费基数。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职工自己申报的保险缴费基数具有法律效力,不至于时间长了不认可,引起***。

单位是否少缴了保险,首先查看自己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对不对,其次看每月发工资时,扣缴的保险是多少钱,换算一下就知道对错。

例如: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缴纳养老保险比例8%计算,应该:5000×0.08=400元,也就是说,每月发工资时,养老保险应该扣400元属于正常,

如何***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单位给自己少缴纳了保险,要先和单位沟通协商,要求补齐欠缴的保险。

协商不成的可以拿着自己每年的工资明细、单位扣缴的保险清单,身份证到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到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揭发检举。

上述部门都解决不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在虽然有很多公司仍然不缴纳社保,但也在逐步好转,很多企业也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了,但大多数都是不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实际上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完全未缴纳社保是两回事。完全未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的责任,那么员工以此直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基本上是会被支持的。

而未足额缴纳社保则不同,因为至少公司是缴纳了,只是未足额,那么这属于社保费用征缴上的问题,原则上公司有责任,社保部门也有责任。也就是说责任不能完全怪公司,因此员工不能直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时候必须要先发《限期要求要求公司足额补缴社保的通知书》,一般是限期一个月,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还没为公司足额补缴齐社保差额部分,那么可以再次向公司发送《因为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这种情况下,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另外,如果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那要去社保部门(有的地方已经是税务部门了),劳动仲裁部门是不管社保补缴的。

因此,您说的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想要补偿金那么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如果是要补缴社保,那么去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但一定要注意操作流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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