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代缴数据核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代缴数据核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服刑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1、国家对***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缓刑未***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至于***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期间可以保持社保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被拘留、被监禁等人员因非本人原因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由相关机构代缴。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可以转移。
因此***期间可以通过代缴或转移的方式保持社保关系,不影响社保待遇的领取。
建议有关部门在出狱后对***期间的社保代缴和转移情况进行登记和核查,确保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刑满释放人员也应当及时办理社保手续,确保自己的社保关系得到及时处理。
金税四期让避税手段无处遁形,哪些红线不能碰?
一、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属于虚开***,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程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二、对开***、环开***
对开、环开***,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处理。
用上述方法“避税”的企业,要注意了,一旦被查,不但你的进项要转出,你开出去的***也要缴税,还要面临巨额罚款,真真是得不偿失!
三、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人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四、用现金收支货款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
1.恶意虚开和接受虚开***不要碰。这个问题身边熟人朋友遇到一个提醒一个,这个可能躲过了初一,但是很可能躲不过十五。这个可能迟早税务机关会找到你,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一旦查处付出代价太大了。
2.***开具与纳税申报要规范。目前税务机关涉税风险预警智能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开具和纳税申报不规范,税务机关通过比对分析很容易发现问题。比如明明***开具有大额房产租赁收入,但是没有房租收入房产税申报,也没有房屋租赁印花税申报,这个税务机关肯定会监控。比如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存在巨大差异。还比如企业所得税申报了不征税收入,没有对应成本费用纳税调整信息等。
3.大量虚增人工成本费用。***取虚列人工工资薪金,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同时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实现了全国联网,一旦出现大量投诉举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税务机关会重点查处。
4.高收入高净值人群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利用核定征收偷逃税款要三思。又想当明星、网红获取高收入,又不如实申报纳税。实际上税务机关通过比对分析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和你的收入数据,发现明显疑点可能会核查,发现问题被查处,会追悔莫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代缴数据核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代缴数据核查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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