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局各项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局各项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业编改革中,社保局怎么改?
社保局全称一般叫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征缴等工作。简单来说,基本养老保险怎么收、谁来收、谁来发,都是由一个部门负责,这样不利于管理,也存在一定风险。按照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所以要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2】改革任务一: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社保局现在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划归其主管部门人社局。据了解,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将社保局的行政职能划转,并更名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改革任务二:明确相应公益职能
基本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原来的社保局改革之后,主要从事相关公共服务工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提供征缴服务。简单来说,今后主要按照上级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按此要求,社保局改名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以自身为例,两年前考录时,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局,为参公单位,第二年事业单位改革,社保局变更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至今也未收到明确通知,单位性质是继续为参公还是转为事业,但明确的一点是之前身份是何的人员无论所处单位如何改革,编制并不会不会随之转变,原来的参公人员,继续保留身份和待遇。
社保局的改革中,主要有两大变动:
第一,社保征缴问题。社会保险征缴职能转移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合并业务,精简人手,增设职能,实现顺利过渡,社保部门原先的征缴人员继续留在社保中心,不会转至税务序列。
第二,医疗保障局的建立。2019年之前,医保中心下属于社保局,两者都隶属于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社保局的医保业务全部划分至医保局,人员也随之转隶。
因此,社保局的改革中,除了之前承担医保业务的经办人员身份有望从参公转隶为公务员,其余人员身份都不会转变。
目前机构改革基本结束,社保局改为医保局,正科级公务员单位。下属社保中心,合疗办仍然是事业编制,现在己经没有社保局这个单位了。目前陕西省富平县把原人社局下属机关养老和城居养老和原社保中心的工商保险、失业保险整合又叫社保中心了。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已经全部被清理,今后不再允许出现“事业局”。事业性质的社保局(部分参公)亦在清理范畴,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社保局改为社保中心,其职能按照要求进行了清理划分。
一、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社保监督管理职能,从社保局剥离,交由人社局社保相关科室来执行,比如社保基金监督科,社保局不再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相关人员随职能划转分流到人社局相关科室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履行相应职责,不置换为公务员。
二、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经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局,按照程序统一面向社会征缴社保费用,纳入征信系统管理。由于社保局归属地方管理,而税务局为垂直管理单位,人事财***力在省级以上税务局部门,人事的转隶手续相对繁杂,社保征收职能划转后,原来的从业人员除少数人随事走外,其余基本上没有随职能划转转隶,而是继续留在社保局。
三、原来由社保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职能,整合到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的新农合职责整合,由医疗保障局统筹管理,人员随职能划转整合。
四、社保局剩余的社保服务、政策宣传等相关职能,全部进行整合梳理,随单位改为公益类(社保中心),人员身份原属参公性质的,继续保留,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直接调离或编制核销,直至符合三定方案要求。原来是公益类事业编制的,维持现状。
改革后的社保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更加突出公益服务职责,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现有人员无论是分流转隶还是继续留守,都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逐步过渡消化,不会出现硬性改编、改身份的情况,以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这也是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局各项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局各项制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601098.cn/post/201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