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保险服务存在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社会保险服务存在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是社保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由事业改革为医保局公务员,为什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行?
先告诉你,医疗保障局并不是医保中心的提格,而是新设立的医保中心的主管部门。通俗点说:并不是少了个医保中心,而是多出个医保局(此医保局是行政局,原医保局是经办局)。
在此轮机构改革前,县级医保中心(有的地方叫医疗保险管理局)、社保中心(有的地方叫社保局)、就业服务中心有的地方叫就业局)都是县人社局的二级单位,一般都为副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此轮机构改革,将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医保、医疗救助等管理职能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相应地,人社局下设的医保经办机构也划归新组建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故,医保中心还会以事业性质的医保经办机构而存在。
我来回答,我们广西这边各县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属于行政部门,一般的县份4一6个行政编制,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公务员。原来医保中心即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不可能一起转为公务员,不现实。
每个地方的改革方案不一样吧,我们这边以前的医保局改成了医保中心,隶属于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人员性质依旧是参公编。而新成立的医疗保障局也只核了7个行政编!新农合,我们这边直接和到医保中心,人员由事业转变成参公编。
至于社保局、农保局我们这边跟以前一样,隶属于人社局,属于参公单位!
总之一句话:国家公务员有限,僧多粥少,参公转隶成公务员难度还是不小~
这问题应该是:国家新曾设的医保局是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是一层面的国家行政单位,而二层面的务服办事中心是个服务办事窗口,是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具体各项业务的,一层面负责监督管理,二层面具体办理各项业务的服务工作!搞清这两层的性质,就不会又什么纠结了!
题主的这个问题,有些不太准确。其实不论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目前的机构设置来说,都是属于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
新设立的地方医疗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是属于行政机关,人员编制为公务员。
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三条关于职能的表述得知,医疗、生育保险的经办工作,只是医疗保障局多项职能中的一项。
医疗保障局中的医保经办,应该还会设立属于医疗保障局的二层事业单位,作为医保的经办机构,而其编制不可能为公务员性质,现各地的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据了解大多数医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为医保中心归为医疗保障局的二层机构。
所以不存在说养老经办机构编制为事业,而医疗经办为公务员性质的说法。
如有不明白,可以继续提问或者私聊,希望满意我的回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保险服务存在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保险服务存在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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